綠色轉型中的性別正義

國際性別
Apr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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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翊/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碩士生

劇烈的氣候變遷是本世紀人類社會最急迫的危機之一,其廣域、多尺度,且跨物種的性質,使其複雜難解。2015年,聯合國將永續發展定調為國際社會的優先議程,訂定17個永續發展目標來促進與檢視全球永續發展的進展。其中,目標13「氣候行動」明確指出正視氣候變遷與著手解決的重要性。

從2015年至今,2030永續發展議程已經過了一半的時間,然而,氣候風險分配不均的情形仍然持存,社會中既有的結構性弱勢群體不成比例地承受了更多氣候變遷的負面影響,如:貧窮者、身心障礙者、全球南方國家、有色族裔、高齡者,以及婦女與兒童;綠色轉型的果實也非平等共享,氣候與環境決策權也大多屏除上述的直接風險承擔者。

氣候危機與既存的性別不平等結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若未能在氣候行動中融入性別觀點,便無法真正地從根本解決氣候變遷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歐盟性別平等機構(the 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簡稱EIGE)在去年底發布了《2023年性別平等指標:運輸與能源產業的綠色轉型》(Gender Equality Index 2023: Towards a green transition in transport and energy)報告 ,在這關鍵時刻回顧了「歐盟綠色協議(The European Green Deal,簡稱EGD)」是否有效回應性別、綠色轉型的政策是否反而強化了女性的弱勢處境,並檢視歐盟的運輸和能源兩個產業的綠色轉型,是否符合性別平等與社會正義。

本文將摘譯氣候變遷與性別平等在不同層面的牽連,以及EGD的落實情形與不足之處,供讀者思索如何促成綠色轉型中的性別正義。

性別與氣候變遷:風險、行動、交織性

眾多研究與報告指出,氣候變遷對婦女與女孩造成的負面影響較男性更大,這些危害往往是透過曲折複雜的路徑,結合既存的性別與經濟不平等,侵害女性的社會地位、經濟安全、健康,與身體自主。

因傳統的性別角色所致,女性更容易感知到氣候風險,也有更高程度的氣候焦慮(Coffey et al., 2021: 78),。因此,女性更常起身對抗氣候危機,也更願意在消費過程中選擇較環保的產品與生活方式。平均而言,相較於男性,女性擁有較低的碳足跡(EIGE 2012: 75),主要原因是性別之間消費模式的差異。

婦女與女孩在氣候變遷中的脆弱性也包括女性在經濟體制中的弱勢地位。當民生物資、能源與水資源因氣候事件而難以取得時,最弱勢的家戶,包括:單親媽媽、獨居的年長女性,以及來自邊緣群體的女性,更無法取得資源(EEA 2018; 2022b: 75)。此外,緩解氣候變遷的政策措施,例如抑制用電而調漲電費,若沒有配套措施,則變相壓迫原本就更容易落入經濟不利地位的弱勢女性。

氣候變遷也有加劇性別暴力的風險。氣溫與海平面雙雙上升,製造出許多因氣候變遷而被迫遷徙的「氣候難民」,在危難與遷徙的過程中,女性暴露在更大的性暴力風險之中(OHCHR 2022: 75)。亦有研究指出,在極端氣候事件之後,女性容易暴露在多種形式的暴力風險,肇因於經濟與糧食的不穩定性、升高的心理壓力,以及中斷的基礎設施。

上述女性面臨的氣候風險多與經濟弱勢處境相關,但氣候變遷對女性造成的危害也包括身體與心理健康。熱衝擊對女性生殖健康與母性健康造成負面影響(Global Gender and Climate Alliance 2016: 76);氣候變遷對健康的危害帶來更多的照顧需求,而這些需求主要由女性負擔。除此之外,氣候行動的女性領導者更容易招致反彈聲浪,這些反對言論所構成的網路霸凌與人身安全威脅對女性是莫大的精神壓力。

儘管女性更可能成為氣候難民,也在日常生活中進行更多綠色實踐,環境決策與政治協商的場合卻仍以男性為主。根據EIGE的統計,2022年,歐盟國家中負責環境與氣候變遷的部長級官員,僅有32%為女性;在2021年第27屆氣候變遷大會(COP27)的政黨代表團之中,女性代表僅占團員中的36%。顯然在區域與國際的氣候決策領域,都有女性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氣候變遷除了造成危機,轉型的過程也帶來許多機會,例如:大量的綠色能源研發職缺。然而,女性的科系偏好選擇使她們較難分享這些機會。因此,政府與國際組織應確保女性持續進入這些專業領域,獲得相對應的技能來應對持續擴張的綠色能源人力市場。此外,研究也發現,私人企業董事會的性別多元度與多個社會與環境指標呈現正相關,包括減碳表現與治理透明度等。

圖片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

歐盟綠色協議:性別與歐盟綠色轉型

有別於聯合國2030年議程與永續發展目標,歐盟綠色協議是歐盟於2019年制定的氣候協議,強調整合區域資源與所有政策領域之全面轉化,邁向氣候中和、有效回應與潔淨再生的歐盟經濟體。歐盟作為氣候轉型政策的重要行動者之一,其政策的成效與缺漏值得我們學習。

EGD的三項目標非常明確,包括(一)在2030年減少55%的溫室氣體排放,並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二)使經濟成長不再建立在資源消耗之上,維護、保存並提升歐盟的自然資源;以及(三)確保綠色轉型的公平性與包容性,不遺落任何人。歐盟在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上,目前最有力的做法是其排放總量管制,也就是歐盟排放交易體系(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簡稱ETS)。儘管這些政策是為了創造區域內的淨零排放,也為歐盟區域內帶來一定的緊張關係。例如:在區域分工體系內承擔能源密集與高

污染產業的國家卻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又如:ETS將會造成民生用的熱能與電價大漲(Heffernan et al. 2021: 71),有研究預估,在2030年將比2020年漲價30%(European Climate Foundation and Cambridge Econometrics 2020: 71),這對弱勢家戶來說是變相的懲罰措施,而女性有更大的風險成為弱勢家戶。

為了減緩氣候政策對弱勢群體的變相剝削,歐盟設立了「社會氣候基金(the Social Climate Fund,簡稱SCF)」,試圖藉由重分配機制來彌補因氣候政策而付出更多代價的弱勢與邊緣群體。在SCF的規範之中,明確地將女性列為特別受能源與交通貧窮(energy and transport poverty)影響的族群之一,因女性在歐盟區域平均而言收入較低,也代表了約85%的單親家戶。在申請社會氣候基金時,也要求歐盟會員國述明如何透過該基金促進性別平等。

儘管SCF將在2026–2032年間提供約650億歐元的經費予歐盟會員國進行氣候轉型政策的補償機制,有學者估算,這份預算將不足以在邁向淨零排放的綠色轉型中保護最弱勢的群體(Defard 2021: 71)。同時,亦有研究者與公民團體質疑EGD在性別正義與環境正義的面向不足,難以提供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綠色轉型願景(a just and socially fair mechanism)。

在廣義的社會韌性與永續發展的脈絡下,EIGE也分析歐盟提供的疫情後韌性重建中心(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並沒有足夠的力道推動疫後重建的性別平等。在各國申請經費的韌性重建計畫中,氣候目標與科技整合目標很大程度的缺乏性別觀點,可能使得歐盟耗費大量資源資助與其性別平等目標相悖的計畫(EIGE 2023: 73)。

小結:綠色轉型之中,性別的未竟之路

本文濃縮摘譯了過往氣候變遷與性別不平等的多重關聯,氣候變遷與既有的社會結構交織,直接或間接地對婦女與女孩造成負面影響,也在氣候轉型的過程中產生嘉惠男性的非預期後果。

因此,必須有意地梳理氣候變遷與社會結構(包括但不限於性別現狀)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提出有力的論述,分配資源進行結構重整和制度建立,使女性不再處於經濟弱勢,在公私領域都具備充足的條件使自己與他人免於暴力侵擾,並有效參與重構共融社會的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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