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女性面臨的職場及校園性騷擾》:交織方法回應障礙女性處境

國際性別
Sep 12, 2023

--

李世明/黎明技術學院祕書室性平承辦兼稽核組長

聯合國在「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Agenda 2030)中提出「不遺落任何一個人(leave no one behind)」的願景,並承諾將從改善最弱勢群體的權益著手。身心障礙女性人口占全球女性的五分之一,較非障礙女性容易遭受性騷擾,且經歷的性騷擾形式可能與非障礙女性有所不同。然而,即使是全球#MeToo運動所引起的對話,也仍未充分反映出身心障礙女性及女童的生命經驗與知識。

為此,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在2020年諮詢訪談多名身心障礙女性,並以其需求與經驗為核心發布了《身心障礙女性面臨的職場及校園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against Women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World of Work and on Campus )指引,希望協助政策制訂者以交織方法(intersectional approach)細緻理解障礙的處境,以及透過具體政策、程序與作為終止其所面對的性騷擾。下文從職場與校園防治作為、現存司法近用障礙、文化變革等三面向摘譯指引重點:

職場與校園防治作為

● 細緻處理複雜性(Nuance and complexity)

認識身心障礙女性需求與期待的複雜性,並依據不同障別給予合理調整(resonable accommodation),才能幫助障礙女性有效回應性騷擾。例如對某些障別來說,字幕、手語翻譯或溝通輔具不可或缺,有些障礙者需要易讀版資訊,有些則需要多元方式協助其認知與表達。

● 以倖存者為中心(Victim-survivor centered approach)

遭遇性騷擾後,申訴與否應由受害者決定。而無論是否提出申請,在何時、何地與何人訴說她們的遭遇也須予以尊重。如申訴不成立或遭撤銷,須充分說明原因;如申訴成立,也應讓倖存者知道加害人將如何被究責。

● 調查訪談(Interviews during an investigation)

調查涉及非專業人士難以理解的複雜技術,調查訪談者談話的方法與態度,往往影響著當事人對調查程序的信任。因此,增進訪談者對障礙者的認識,並根據不同障別和障礙程度來調整問題,才能讓障礙女性自在、舒適地講述自身遭遇。例如讓訪談者了解,對智能障礙女性而言,回答「時間」等抽象概念的問題十分困難;對視障女性來說,描述加害者外觀或案發現場環境是不可能的。此外,調查工作若能與曾有過性騷擾經歷的障礙女性合作,也會是一大助力。

由專家親自進行並採用交織方法的教育訓練,有助於打破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和社會規範。訓練內容應根據障礙女性個別和集體的需求來評估設計,以避免假設性與系統性的刻板印象,可採行的措施包括:

(1)使用平易近人的語言並提供易讀版或點字版,確保課程內容易於理解;(2)藉由模擬情境來進行訓練,以加強障礙女性對性騷擾行為的辨識能力,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的應對與自我保護能力。

● 通報機制(Reporting)

通報機制應具有彈性,申訴管道、提供證詞與證據的方式皆不應只限單一形式,才能適用於所有障別的女性。通報程序也應簡單明確並易於使用,避免過於繁雜而降低提出申訴的意願。舉例來說,線上通報系統對螢幕報讀軟體(screen-reader)的使用者並不友善,因此提供線上、語音、實體窗口等多元的管道有其必要。而證據或證詞的形式若能依據障別而調整,也能提升障礙女性通報意願,例如視障女性無法直接指認加害者,但若允許改以聲音或觸摸身體特徵辨識,便能指認加害者。

● 臨時和救濟措施(Interim measures and remedies)

對於性騷擾倖存者所採行的輔導、休假、復職或復學等臨時和救濟措施,也應根據障礙女性的需求進行調整,並有效處理讓性騷擾得以發生的權力動態(power dynamics)。幾種可能的方式包括:(1)培訓輔導人員與障礙女性溝通的能力(如使用手語或溝通板),若輔導人員尚不具備相關知能,則應安排具性別歧視和性暴力防治知能的翻譯人員協助輔導;(2)強化性騷擾處遇人員對於交叉歧視與不平等的認識,並建立相關領域專家與資源的網絡,確保在有需求時得以聯繫;(3)由於障礙女性多以兼職或臨時人員的身分受雇,當倖存者提出請假需求時,無論其受雇或就學身分,都應予以准假,然強烈建議不要採用無薪假,以免造成倖存者的經濟負擔;(4)確保倖存者重返(reintegration)校園或職場時,所經歷的性騷擾事件不再發生,若需要調動倖存者的班級或工作部門,相關配置也應隨之進行合理調整。

● 資訊傳達(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性騷擾防治相關政策、程序及執行資訊應透過多元管道與形式傳播,如易讀版、圖像化、點字書、無障礙瀏覽網站和手語等,用字遣詞應通俗易懂,讓所有障別的女性都能確實且清楚了解相關資訊。

聯合國婦女署除提出以上政策建議外,也指出身心障礙女性在現行司法程序及社會文化的不利處境。

圖片來源:UN Women

司法近用障礙

身心障礙女性因遭遇性騷擾而尋求司法保護時,仍面臨著多重阻礙。司法體系對障礙者的刻板印象、偏見和有害迷思,阻礙了障礙女性進入通報、救濟或究責的機制。缺乏性別與障礙專業知能的執法人員與法律專家常質疑障礙女性的判斷、否定證詞的可信度,認為障礙女性證據力不足。與非障礙女性相比,法官更常要求障礙女性提供補強證據(corroboratingevidence),尤其心理社會與智能障礙者,或需要溝通輔具及合理調整的障礙者。

此外,認為身心障礙男性「不是真正的男人」或「無害」等刻板印象也阻礙女性訴諸司法;而障礙女性也可能不願意舉報障礙男性為性騷擾的行為者,因為這會被認為是「違背自己社群」的行為而受到譴責。

文化變革

文化是性騷擾延續或得以終止的關鍵。當今文化鞏固了長久以來各種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包括性別和身心障礙的不平等。文化假設(culture assumptions)讓不平等合理化,對行為人寬容或默許、卻指責受害者仍然是常態,而文化對女性的不平等與對障礙者的偏見,也蔓延至工作場域和校園中。因此,要終止在職場和校園中對障礙女性的性騷擾,需實踐障礙主流化,創造友善環境讓障礙女性得以發展策略、對抗結構不平等,具體措施包括:

● 確保障礙女性擔任領導職位:目前在校園中擔任管理者或領導者的障礙女性仍為少數,因此應積極提升障礙女性的決策地位。

● 廣納障礙女性以反映社會多元樣貌:透過提供獎學金或建立特殊招聘及晉升管道,給予障礙女性更多就學及就業機會,使校園及職場環境得以呈現社會的多元樣態。

● 消除造成或加劇障礙女性脆弱性的結構性因素:障礙女性多以臨時或短期勞工的身分受僱,然而,固定或長期工作才能提供更完善的權益、福利及薪資保障。

● 實施合理調整:透過適當調整工作模式或提供替代執行方案,能使障礙女性平等享有與非障礙者相同的權利,例如遠端工作、居家上班,或彈性的工作表。

這些彈性措施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已被證明是可行的,應持續實施。

● 雙軌促進障礙與女性權益保障:每項政策、程序與措施皆應以障礙者為中心制定,同時就女性所面臨的差異處境提出對策,進而消除障礙女性所面臨的不平等。

#MeToo運動近年席捲全球,促使各界對校園與職場的性暴力防治機制投以關注。然而對於機制的檢討卻仍未能回應障礙者的需求。唯有落實身心障礙權益運動提倡的「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將障礙者的聲音納入機制,並改善其所面臨的交織歧視與阻礙,才能終結對障礙女性而為的性騷擾或其他暴力行為。

--

--

國際性別

國際組織性別議題、各國政策研析與特色人物介紹